谎称能办专升本,诈骗母女3万多
因尚在缓刑期间,汶上一男子被数罪并罚
2014年08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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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路帅 通讯员 窦红 张振东) 汶上男子路某谎称可以办理国家统招专升本,以送礼找关系等名义诈骗3万余元。因尚在缓刑期,鱼台法院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判处路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5000元。
  2010年6月,路某堂而皇之发布广告,称可以为二本、三本入学分数线20分之内的高考生创造入学平台,任选学校,保证入学。“当时我是看到有人说能办成,登广告如果有人找我办,我再联系人,从中赚点钱。”路某坦言,自己并不认识学校的人,目的就是为了赚钱。很快,鱼台的杨女士电话联系路某,她的女儿正在河南读专科,想让她专升本,就近选一所省内高校。
  挂了电话后,路某通过网络浏览了相关信息,并联系了几家济南的中介公司。得知可以操作后,路某便让杨女士带着女儿的资料到济宁见面。2010年11月,路某以去济南找关系为由,骗得杨女士2000元,随后又以找人操作为由,先后骗得杨女士3万元,然后让其耐心等待。2012年5月份,杨女士女儿考试分数公布,但与录取线相差很大。路某在明知没有办法操作的情况下,仍然欺骗杨女士,以找人打点为由让其继续汇款。而在杨女士的催问下,路某最终为其女儿办理了自考生入学,而非国家统招的专升本计划,杨女士发觉被骗后报警。
  鱼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升学为幌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累计34200元,已构成诈骗罪。因路某曾于2010年2月10日因诈骗罪被判3年缓刑,最终法院决定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对路某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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