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老师暑期办有偿补习班学校:虽告知收费,还没形成收费事实
2014年08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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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王伟平 实习生 朱秀艳) 近日,芝罘区蓁山路东方外国语实验学校的学生家长向记者反映,该校老师在暑期办有偿补习班。教育局表示,如反映在职教师办暑期收费补习班的情况属实,将加以处罚。
  近日,芝罘区民办学校东方外国语实验学校的部分学生家长反映,该校近期通知学生家长开会,并在家长会上告知,学校将办3周补习班,每天收取50元的费用,想参加的学生和家长需报名。
  6日上午,记者来到了芝罘区蓁山路东方外国语实验学校教学楼。在该教学楼二楼教务处,贴着一张白纸黑字的“报名处”。在教学楼三楼东首的三个教室里,正有教师在给学生补习功课。
  参加补习的学生在课后告诉记者,上次开家长会之后,家长让来参加补习。“补习时间为3周,每天收费50元,在学校吃饭,补习费用等在开学后一起给学校。”一名学生说道。    随后,记者采访了负责该校教务工作的教务处王主任。王主任介绍,因为大部分初三升初四的学生学习底子差,经过学生个人和学校3年的努力,有了很大进步,让家长看到了希望。在家长要求补习后,学校慎重决定,家长自愿报名参加学校及老师组织的暑期班,参加的学生暑期期间免收住宿费,补习和吃饭等每人每天收取50元的费用。“我们不是为了收费,主要是为了学生好,把学校办好。”王主任说。
  随后,该校校长告诉记者,这次暑期补习,虽然告知家长是收费的,但还没形成收费的事实关系。
  记者从烟台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得知,该部门得到家长反映后将予以调查落实。根据烟台市相关政策规定,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习。是否参加有偿补习活动是教师考核、绩效工资、职称评聘、学校聘用合同管理和评先选优的首要内容,进行有偿补习并查实的,将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合格。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的学校,也将受到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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