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反映菏泽某美甲连锁店限制消费,该美甲店回应称:
“消费额度不满1000,不能卡内扣除”
2014年08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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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8月6日讯(记者 袁慧) “我今天在某美甲店购买了一个修甲棒,当要求要从会员卡中扣除时,却被店员告知,会员卡消费额度不满1000元,不可以扣除。”市民马女士拨打本报热线,表示对菏泽市某美甲连锁店这项条款非常不满。“会员卡内的钱是我们现金充值的,为什么不能消费?既然如此,办卡时为什么不提前告知我们?”5日上午,市民李女士同样向本报反映,该美甲连锁店各项条款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
  李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于2013年初在牡丹嘉苑附近一美甲店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店员告知了充值金额与折扣情况,“我当时直接充值了800元,折扣是6折,然而前几天我去这家店消费了,折后金额是178元,当时我卡内余额还剩95元,当我表示只充值100元时,店员表示,这样卡内余额将不足40元,要求我必须充值200元,否则原来的消费额清零,且不能享受原来会员累计充值额的折扣。”李女士对此表示很无奈,她认为这种无理行为是为了套牢客户。
  记者就李女士提供的该品牌美甲店另外几家店的地址电话咨询了相关情况,“300元7折,500元6.5折,800元6折。”记者咨询消费卡办理情况时,店员这样告诉记者,但对于其他的消费细节,店员并没有主动告知,只是强调会员卡的优惠幅度。
  对此,菏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牛建峰表示,近年来,预付卡消费成了服务消费领域的重要模式,与此同时,消费纠纷也不断增多。“但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选择权等基本权利,因此,美甲店在办理会员卡之前,必须事先告知细节征求消费者意见,如果没有事先告知,办理之后再提出各种条款,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进行举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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