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安全隐患 须立即停工
青岛严查建筑工程安全,不消除隐患坚决不恢复施工
2014年08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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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6日讯(记者 蓝娜娜) 自6日起,青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凡出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工程,一律停工,隐患不消除坚决不能恢复施工;对于两次不执行停工整改要求的企业,将暂停其在全市建筑工程招投标。
  近期,青岛市建筑工程领域发生多起人员伤亡事故。6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下发《关于坚决消除全市建筑工程领域施工安全事故隐患的紧急通知》,决定立即进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
  《通知》要求,自6日起,青岛全市建筑工程领域各参建主体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无论隐患大小,一律停工。同时,按照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限的“三定”措施全面彻底整改,做到隐患不消除坚决不能恢复施工。停工期间,建设单位要召集所有人员分析安全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自8日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工程,无论隐患大小,一律责令停工整顿。期间,每天对停工工程跟踪检查,对不执行主管部门停工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和《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办法》给予上限处罚;对同一企业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以及同一工程两次及两次以上不执行主管部门停工整改要求的,将暂停相关企业在全市建筑工程招投标,暂停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执业资格。
  此外,青岛市建管局将对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工作进行督查,凡发现未按照规定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和工程进行检查处罚和停工的,第一次对该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督人员进行预警约谈,第二次将书面函告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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