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脐血建议选择合法机构
2014年08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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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脐血库工作人员将液氮注入临时储罐内。
     依照相关法规,正规医院临床用血,必须使用合法血站的合格血液。
  2009年省卫生计生委发出通知,坚决查处医疗机构为外省和本省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的机构采集、提供脐带血的非科研目的的医疗行为,依法处罚脐带血库和医疗机构非法采集、提供、使用脐带血等违规行为。2013年7月份,省卫生计生委又再次要求医疗机构只能允许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设置的,具备《血站执业许可证》的山东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采集、提供脐带血。
  对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擅自采集脐带血的行为,应依据《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家长们在选择脐带血的储存机构时,可直接索要该机构《血站执业许可证》,查看储存机构的合法性。
  目前山东省内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设立,获得《血站执业许可证》的脐血库仅有位于济南的山东省脐血库一家,同时也是我省唯一具有脐带血采集保存及临床供应资质的脐带血干细胞科研机构,市民选择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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