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严查伪造运输许可证行为
运输业户在有效期内需及时查验换发证件
2014年08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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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8月6日讯(记者 甘倩茹 通讯员 王磊)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活动,滕州市从本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
  滕州市交通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为了保障道路货物的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要求,决定自2014年8月10日起,在滕州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
  本次活动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有: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六十三条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广大运输业户,在许可证件的有效期内及时查验、换发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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