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出台,“十一”起施行
“办法”对物业服务收费的预收时间、闲置房如何收费等多项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2014年08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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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征求意见稿,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停放汽车,应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图为城区一小区内的公共道路上停放了不少私家车。  本报记者 张召旭 摄
  ◤北顺新城小区电梯目前是按月单独收费。   本报记者 张召旭 摄
     本报聊城8月6日讯(记者 谢晓丽 张召旭) 为规范聊城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聊城市研究制订了《聊城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日前该办法公布,适用于聊城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即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记者注意到,该办法共有33条内容,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争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形成。
  按照规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江北旅游度假区的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具体的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相应服务等级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
  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成本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测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费用;办公费用;物业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和供热换热站加压设备运行电费、水费由供水、供热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
  该办法对物业服务收费的预收时间、闲置房如何收费、小区停车管理费等多项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报将一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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