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或将发布
2014年08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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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消息称备受关注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顶层设计已基本成型,央行召集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开会,就尚未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进行沟通交流。据消息称,接近央行的人士曾说“这份文件随时可能会发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这是互联网金融第一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多有强调,健康发展成为关键词。
  而有关专家认为,《指导意见》的重点与报告中关注的金融风险控制可能不谋而合。因为互联网金融把诸多线下业务和产品放到线上,增加了便利,也增加了风险。金融是高风险行业,互联网的安全风险叠加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更属于高风险行业。而互联网金融也确出现一些无序发展的势头,必须按照金融业的基本规律,制定统一规则和标准,坚持审慎监管。
  据悉,7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加紧制定《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份《指导意见》作为“顶层设计”,将成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制度基础。在强调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基础上,该《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原则为服务实体经济,其一要指出其在传统金融机构难以覆盖的小微、个体领域发挥作用,其二也要限制其扭曲生长、防止金融风险。《指导意见》明确将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互联网保险等5大领域纳入金融监管范畴,建立包括互联网金融网站备案制、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信息披露制度等在内的一整套监管体。
  按照该《指导意见》,互联网支付应该坚持小额、便利的原则。然而同时,《指导意见》的出台也可能提高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可能会影响互联网金融市场上的创新行为,但是总的来说政策还是开放的,监管仍以行业自律为主,重点在于平衡风险和创新。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的研究制定不能一蹴而就,目前仍然需要行业的自律管理。《指导意见》明确,央行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位为传统金融的补充,强调传统金融是主流。
       (窦晴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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