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巨灾保险,政府需出头
2014年08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记者 张頔     

  “把地震条款加入家财险在操作性上并没有障碍,但在山东等东部省区开展这个险种的市场空间并不大。”山东一家保险公司财险部负责人介绍,投保时人们往往具有一种亡羊补牢的心态,没有经历过地震的人很难想到会购买地震险,而且现有的地震险产品在东部地区的销售情况远不如四川、云南等地震多发省份。
  另一方面,地震险的保费并不多,公司在研发推广上的积极性也不高。可地震一旦发生,往往会对当地造成毁灭性破坏,公司出险时要承担的赔偿金额将非常巨大,单一的保险公司很难承担如此巨大的赔付风险,因此都将其列为免除责任。“个人购买地震险的保障效果太有限了,要发展巨灾保险,最好由政府牵头来实现全覆盖的效果。”
  2013年9月,中国保监会选定云南、深圳两地作为巨灾保险试点。其中深圳巨灾保险试点于今年6月率先落地,深圳市政府每年出资3600万元向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购买,用于15种常见自然巨大灾害,覆盖灾害发生时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应急转移救助。而云南地震保险方案却一直没有出台。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