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李沧14条河流实施“河段长”制
2014年08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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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8月11日讯(记者 吕璐) 11日记者从青岛市环保局获悉,李沧区晒出河流治理“责任清单”,将在重点流域实施“河段长”制,分管区长为“河长”,街道办和政府部门负责人担任“河段长”,负责辖区内14条河流的治理。 
  李沧区“河段长”制治理方案正式出炉。李沧区还制作公开了一份细致的河流治理“责任清单”——“河段长制”的分段统计表,对每个河道的河流属性、河段范围、长度、所属街道、整治情况、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养护单位、河段长姓名和联系电话进行全公开。 
  李沧区分管区长任“河长”。“河长”将组织制定全区河流污染综合治理规划,建立辖区河流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实施辖区河道综合整治方案,保障水体达到年度水质改善目标。
  辖区河流的干流及支流分成若干具体河段,设立“河段长”,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负责河段治理、养护管理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每个河段的“河段长”对范围内河道环保负总责;负责河道环保定期巡查;监督河道截污治污设施管理维护,及时对河道河岸垃圾和漂浮物清理提出方案并督促落实;发现河道区域污水直排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由环保部门依法采取治理措施;发现重大污染源事件(故)立即报告,不得瞒、漏、误报等。 
  李沧区河流众多,流域面积广,治理任务重,管理头绪多,职责分工多有交叉,李沧区在“河长”、“河段长”下还结合实际设立了“巡河长”,巡河长负责本辖区河段日常巡查和情况通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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