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上涨业主却不知情
凤凰物业称,将尽快退还多收款项
2014年08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当时贴出的《通知》。
     连日来,多名读者向本报投诉称,位于鲁宏大道与宝岛街交会处东北处的馨园小区物业即章丘市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物业)在未经小区业主允许的情况下,从今年7月份起,擅自将该小区内物业费上涨0.1元/平米。在此期间,章丘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工作人员在小区内张贴《关于宏昌馨园小区凤凰物业涨价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显示,该小区涨价无效,要求退还多收的钱。经过记者的调查沟通,凤凰物业负责人表示,已经做好了退款明细表,会尽快退还多收的物业费,而涨价也启动了正常的法定程序。
文/片 本报见习记者 张霖                     
小区居民>> 去交物业费才知道涨价了
  10日上午,记者来到馨园小区,见到了正在小区花园里纳凉的几位业主。在采访中记者得知,馨园小区物业费上涨一事属实。
  “我7月中旬去交的物业费,物业费是半年一交,一直都是0.4元/平米·月,可是当时去交的时候,却被通知改成了0.5元/平米·月,这样计算,我半年的物业费要多交60多元,虽然数额不大,但是物业费涨了,我作为业主却不知道,当时真的非常生气。”小区一位业主表示。
  旁边另一位业主告诉记者,“7月22日,章丘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在小区内张贴了通知,明确指出涨价不符合正常程序,可是没过多久听说被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撕了,这也太不尊重我们业主的利益了。”
  记者看到了某位业主拍下的章丘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工作人员在小区内张贴《通知》的照片,通知内容显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认定,该物业5月上调物业费标准无效,小区业主有权拒交提高部分。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责令该物业公司按规定对多收取的物业费进行退款。
  章丘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7月份在馨园小区东墙和西墙公告栏各张贴过一张《通知》,对《通知》是否被物业公司撕掉则不太清楚,但当时已经要求物业公司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整改和答复。

物业回应>> 多收款项将尽快退还
  记者随后来到凤凰物业,办公室郭主任承认了未经合法程序涨价一事,并说已经开始采取措施尽快退还多收款项。
  郭主任表示,山东宏昌置业有限公司在章丘开发了馨园小区、花园小区等5个小区,建成后一直都由他们提供同等的物业服务。由于馨园小区入驻较晚,至今没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其余的4个小区均已成立了业主管理委员会。
  “物业费上涨属于正常,凤凰物业与其他4个小区的业委会签订协议,双方同意物业费从7月份起上涨0.1元/平米·月。唯一疏忽的是馨园小区,2011年11月1日凤凰物业跟开发商签订的《馨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5条约定:‘如遇其他小区物业费调整,该小区可随其他小区一块儿调整。小区业委会成立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后,本合同自行终止。’所以我们将馨园小区物业费一并上涨,陆续收取了大约420户的物业费。”郭主任说。
  郭主任给记者出示了《馨园小区物业费清退明细表》,“后来经过与章丘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沟通才知道,我们的物业费上涨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现在我们物业公司已经制作了《清退明细表》,会尽快退还多收的物业费。我们也已经向双山街道办事处递交了成立馨园小区业委会的申请表,业委会成立前绝不上涨物业费,成立后双方再协商。至于撕毁小区内《通知》一事,纯属子虚乌有,不是我们物业公司的人所为。”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