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一公司街头募捐遇尴尬
上街为灾民募捐善举感人但募集善款有规定不能乱来
2014年08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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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日上午,一家公司在海港路和北马路交会的十字路口处组织募捐,行人往募捐箱里投钱时,募捐者都会鞠躬致谢。 本报记者 韩逸 摄
     本报8月11日讯(记者 韩逸 孙淑玉) 一个募捐箱、一条写有“心系地震灾区,共建地震家园”的横幅、外加一个放着募捐箱的桌子……10日上午,海港路和北马路交会的十字路口处,一家公司的员工身穿义工队服不断对路人鞠躬,呼吁市民为云南鲁甸灾区捐款。20多人顶着烈日街头募捐的行为,支持的市民不少,但也有部分市民提出疑问,这种募捐是否合规?
  10日上午,海港路上的一家名叫熊猫科技的公司的员工在海港路和北马路交会的十字路口处摆着桌子、拉着横幅,呼吁市民为云南地震灾区捐款。当天这样的流动募捐摊点,在南洪街西入口附近还有一个。
  烟台熊猫科技总经理张铁军是这次活动的主要发起人,他告诉记者,前四天内,公司员工利用中午和晚上每天抽出两小时上街募捐,第五天是周末,全员上岗为灾区募捐。
  募捐的总负责人秦先生说,地震发生之初他们先在公司内部发起募捐,筹集3000余元善款后,觉得力量太小,于是在社会上发起募捐。
  记者看到,为震区募集捐款的流动摊吸引了很多市民注意。1元、5元、10元、100元,不断有市民停下脚步捐款。但也有市民对捐款活动提出了质疑。
  市民陈先生对这种行为表示尊重和理解,但同时担心这种临时性发起的募捐行为,缺乏有效的账务审计监督机制,很难持续下去。
  被问到募捐活动是否到有关部门审批时,总负责人秦先生一脸茫然。“我们不相信别人,只相信自己。”面对市民的质疑,秦先生坚持认为公司做募捐是发自内心的善念,不需报备,但愿意接受所有监督。
  该公司内部唯一的义工于女士告诉记者,之前曾跟福山慈善总会打过招呼。随后记者从福山慈善总会获悉,该公司曾致电称在公司内部发起募捐,并未说明会向社会公募,违反了相关规定。
  11日下午,记者获悉,该公司对外公开募集得来的4700元左右善款会通过福山区慈善总会汇出,单位员工自愿捐款的3000余元善款如何捐出还未确定。
  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兆良认为,个人或单位主动为地震灾区捐赠的行为值得尊重,但在从事公益活动中也应该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公益活动,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新闻延伸 
单位想对外募捐须申请,个人不具备公募资格
  地震灾难当前,个人或单位踊跃捐款帮忙,本是值得提倡和鼓励的善举。但在这之外,个人或单位是否有资格上街募集善款?记者从民政部门和慈善总会获悉,个人并不具备公募资格,单位如想针对某个人或群体发起募集必须到慈善总会报备,经审核通过后由慈善总会工作人员到场监督才可对外举行募捐活动。
  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明确规定了只有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才可以接收捐献。
  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只有公募基金会可以向公众募集资金,个人在从事公益活动中均不得以公募形式筹集善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4年3月8日以第400号令公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两类,其中明确规定,只有公募基金会可以向公众募集资金,而非公募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于特定个人或组织的捐赠,不得向公众募集资金。
  “以单位名义对外发起募捐,需提前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才可对外募捐。”市慈善总会筹募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单位名义提交对外募捐申请后,慈善总会工作人员会针对单位情况、公益活动和项目本身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慈善总会提供募捐箱,并到募捐现场监督。除此之外,当日募捐善款必须交到慈善总会,统一开具善款收据,以保证日后监督方便。
本报记者 韩逸 孙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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