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遗弃理由都不应被原谅
2014年08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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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学院教育科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张兴峰认为,市民遗弃孩子的原因是多面的,但任何一种都不应成为被原谅的理由,遗弃问题还应从根本上解决。
  一方面受文化传统的影响,少部分市民将孩子看作自己的私有财产,自己可以选择要或者不要,一旦这份“财产”不如意或有可能给自己以后的生活带来负担,父母便选择舍弃;另一方面,法律的不健全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遗弃行为,虽然国家规定有遗弃罪等相关罪名,但执行起来并不如人意,很多时候结果只能是“不了了之”;除此之外,最重要的原因是经济问题,被遗弃的孩子多为身体有残疾或患有先天性疾病,这对部分困难的家庭来说无疑是毁灭性打击,一个孩子可能拖累了整个家庭,权衡之下,市民不得不选择放弃。
  张兴峰称,虽然市民遗弃孩子的原因是多面的,但任何一种都不应成为被原谅的理由,弃孩问题还应从根本上解决。
  首先,建立并在全社会推行现代化的儿童观念。作为一个独立的生命个体,每个孩子都应得到平等对待和认真保护。其次完善法律制度,对于弃孩行为应从重处罚,在全社会范围内起到威慑作用,从而减少类似行为的发生。最后,国家应建立相应的救助措施。对于实在困难的家庭,国家和社会应出面解决孩子的疾病救治、生活等基本的生理需求。
  每个孩子都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个体,全社会应积极行动起来,为他们创造一个温暖、健康的生活环境。
     本报记者 楚俊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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