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检查
购麻黄碱类药品,客户须建档
2014年08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8月11日讯(记者 张牟幸子 通讯员 李慧) 为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监督管理,近日,市食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特殊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殊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专项检查工作。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自8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原则上按照企业自查自纠、县局监督检查、市局督导、总结汇总四个环节实施。检查范围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包括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定点经营(区域性批发)企业和经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重点批发及零售企业。
  工作人员介绍,这次检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包括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定点批发企业,将重点检查人员培训和特殊药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运行情况,检查仓储安全设施、监控报警以及与当地公安110联网等安全管理情况;购进、贮存运输和销售情况;有无现金交易现象;特药经营品种信息电子监管网络数据上传运行及预警处理管理等情况。
  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重点批发企业,将重点检查企业执行国家局《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文件的情况,尤其要对购货方资质审核、客户档案建立、专人负责、索证索票、票账货相符以及购货入库信息反馈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重点零售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执行国家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的情况,尤其要对采购台账、销售档案、零售台账、设置销售专柜及严格凭身份证销售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监督检查要如实记录现场检查全过程的主要内容,并做出综合评定意见,当场制作《特殊药品现场检查记录表》《特殊药品现场检查报告》并告知被检查单位,需要整改的应当提出整改内容及整改期限,督促其整改到位。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