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开展夏季环保“亮剑”专项整治行动
重污染企业治理无望将关停
2014年08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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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季环保“亮剑”专项整治行动夜查。 通讯员 供图
     本报8月11日讯(通讯员  魏海峰 记者 王泽云) 8月5日至25日,博兴县环保局及各个分局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据了解,本次行动主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及处理一些偷排偷放、屡查屡犯、信访量大的违法排污企业。针对板材加工、化工行业异味问题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治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治理设施是否配套,项目建设手续是否完备。联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坚决彻底打击违法“土小”企业,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土小企业反弹。
  此次整治行动博兴县环保局发动各个分局按照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和辖区环境情况,与群众环境信访事项相结合,列出活动重点,根据活动时限要求,积极开展环保“亮剑”行动。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等部门则对各分局开展活动的督促指导,对各分局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汇总,及时联系公安、经信、电力等相关单位配合开展好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对涉及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完备相关手续及时进行移交。
  该专项行动将对长期超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治理设施不配套的企业,根据规定制定限期治理计划,对治理无望的企业,申请县政府予以关停。加密流域和重点源监测频次,充分利用在线监控和现场监测两项手段,严密监控污染物排放。对经督查发现,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以及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博兴县环保局将进行汇总后报局党组,并将严格按照监察部、国家环保部《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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