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威慑,“老赖”终执行
无棣法院不懈努力,又一执行“老赖”履行了义务
2014年08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8月11日讯(记者 朱伟健 田成燕 范允龙) 近日,无棣法院又一执行“老赖”在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威慑和信用惩戒的制约下自动履行了义务。
  被告邱某因鱼粉生意向原告陈某(黑龙江人)借款15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到期后邱某拒不偿还借款。2009年12月15日,陈某向无棣法院起诉,经审理依法判决邱某十日内偿还陈某借款及利息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向无棣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查询银行账户、车辆登记信息发现邱某财产均已转移,报请院长批准后欲对邱某采取拘留措施。在执法过程中,邱某暴力反抗,自己将头部撞破以威胁执行法官。随后邱某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多次威胁、恐吓、谩骂陈某,使得70岁的陈某一气之下从黑龙江来到无棣法院,向执行法官哭诉表示此案不结就在无棣法院不走了。执行法官陈某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反复劝说,陈某最后答应返乡等待执行结果。后经查明,邱某在非洲还有经济业务往来,持有因私出国护照,执行法官立即向院领导汇报,领导批准对邱某采取限制其出境。
  在对采取一系列强制措后,邱某仍拒绝履行。鉴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根据相关规定,无棣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在本地报纸、电视台公布。并与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及其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征信机构等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制裁,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其以信用惩戒,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在此期间,执行人员又多次与邱某进行沟通,掌握其的心理动向,并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心理疏导。邱某终于在社会舆论的重压、信用惩戒带来的不便和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与陈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