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第二季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揭晓
空气变差 山亭被“罚”39万
2014年08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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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8月11日讯(记者 李泳君 实习生 李政) 11日记者获悉,2014年第二季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清算结果出炉,台儿庄区、峄城区、薛城区因同比改善明显分获数十万元到数万元不等奖励,山亭区因空气质量同比恶化严重,排名倒数第一,被罚39万元。
  记者注意到,早在今年5月份,枣庄市政府就出台相关规定称,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刚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的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对经考核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区(市),市财政发放补偿资金;对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区(市),要向市财政上缴补偿资金。
  近日,枣庄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依据市环保局发布的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对2014年第二季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清算,台儿庄区、峄城区、薛城区因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分别获得了20.2万元、20万元和2.6万元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山亭区、滕州市、高新区和市中区因空气质量同比恶化需向市级财政上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分别需缴纳39万元、24.6万元、17.6万元和2万元。
名词解释: 生态补偿资金
  从2014年起,枣庄市级财政设立市级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区(市),有关区(市)向市级缴纳的资金也纳入市级生态补偿资金规模,统筹使用;2014年、2015年年终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根据各区(市)四类污染物全年平均浓度综合情况及市级生态补偿资金列支情况,再给予一次性奖补。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将获得的补偿资金,统筹用于当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要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资金使用方案报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备案。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本报记者 李泳君 实习生 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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