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气不涨价调价需听证
2014年08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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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调整方案,为保障居民生活,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不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定价权属地方政府,但国家规定地方调价须提前向社会公告,公开举行调价听证会,否则调价无效。
  由于北方冬季供暖大量用气,我国天然气消费季节峰谷差巨大。以北京为例,天然气峰谷差甚至高达13:1。冬季天然气供应压力巨大,“气荒”频现。
  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进口天然气530亿立方米,对外依存度已超过30%。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推进,未来一段时间国内天然气需求仍将快速增长,供求矛盾依然突出。
  由于天然气价格较低,相对煤炭而言又是清洁能源,近年来各地掀起“煤改气”、“油改气”热潮。天然气化工、燃气电厂等项目快速发展,一定程度上带来资源低效利用和投资误导。
  价格调整无疑有利于鼓励国内资源开发和海外资源引进,进一步增强国内天然气供应能力,同时也有助于调整因机制不顺造成的人为供应短缺。
  煤炭、液化石油气、成品油等相关能源产品与天然气之间存在替代关系,天然气的价格上涨,将带来替代产品经济性优势增强。
  我国于2011年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以及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但由于管道气门站价格较低,造成高价进口的液化天然气或开采成本较高的页岩气、煤层气等不愿进入管网,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此次调价发展改革委明确,如果进口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气源与国产陆上气、进口管道气一起运输和销售,供气企业可与下游用户单独签订购销和运输合同,气源和出厂价格由市场决定。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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