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十余万合买彩票未中奖
为追偿垫付款诉至法院
2014年08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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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8月12日讯(记者 孟凡萧 实习生 张石磊 通讯员 刁萌萌)三人合资在一天多的时间里花费108324元购买了251张彩票,但所有彩票均未中奖。事后因偿还垫付资金产生争执诉诸法院。 
  原告马某和丈夫卢某经营一家中国体育彩票代销站。伦某经常到该代销站购买彩票。自2011年9月27日15时起,原告分别与伦某和商某(案外人)合伙连续投注彩票,口头约定盈利均分,损失共担。至2011年9月28日16时,共买彩票251张,花费108324元,均未中奖,投注资金全部由原告垫付。
  29日,三人结算账目,伦某和商某应分别承担损失27081元。商某就欠款当场书写欠条1份,被告伦某拿出2000元说剩下慢慢还,且不同意出具欠条。卢某说:“你先给我打欠条,我好去体彩中心申请费用,要是费用申请下来,你就不用还钱了。”还向伦某出具了不要其所欠彩票款的条,被告一看是真随即当场写下欠条。卢某收到欠条后,强行从被告身上将自己所写不要欠款的条抢走撕掉。马某经多次索要,伦某拒不还款,马某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原、被告口头约定盈利均分,损失共担,合伙购买彩票,被告欠原告25081元为事实。虽在原告诱导胁迫情况下,被告出具的欠条不具备合法性,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原、被告合伙购买彩票未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盈利均分,损失共担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故被告应依约承担损失,给付原告为其垫付资金250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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