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五年幼儿园,实在等不起了
历经曲折,魏女士八岁的女儿今年终于报上名
2014年08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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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日,魏女士在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开出了无房证明。19日,她的孩子终于报上了名。
  ▼和魏女士一样,很多家长在办无房证明。 本报记者 韩逸 摄
     本报8月19日讯(记者 张晶) “孩子都上了5年幼儿园了,实在等不起了。”芝罘区的魏女士一直租住在单位的公管房里,最近因为拿不出租赁交费证明,她的孩子入学遇到难题。幸好孩子的户口是芝罘区户口,根据芝罘区“幼升小”招生政策,19日,她的孩子已被就近安置入学。
  18日,在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市民魏女士开出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证明》,证明她的名下无房产。开出无房证明后,她并没有匆忙赶去学校报名。
  “我已经连着两天排队去报名了,去了学校说不收。”魏女士说,她住在南山沟,房子是公管房,按照正常的划片,孩子可以就近入学,去学校报名,学校说需要无房证明和租赁交费证明,但她是贫困户,单位免房租,所以,一直没有交费证明。
  “后来学校说,有5年的水电费证明也行,但是我哪里能保存5年的水电费证明。”魏女士的孩子没能报上名,只能在18日先开出无房证明。
  “女儿今年8岁,已经上了5年幼儿园了,不能再等了。”魏女士说,去年就因为孩子户口不在这儿,最后没能上学,晚了一年;今年又因为证件不足,拖到了18日。“只要有学上,随便给安排个学校也行。”
  魏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单位给开的证明,证明上显示,魏女士的丈夫黄先生是单位职工,单位未分配住房,现居住于南山沟集体宿舍,属公管房,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保存在市住房公司。“但是学校不认可,说这不是政策要求的公管房。”
  19日上午,记者从芝罘区教体局了解到,根据芝罘区“幼升小”招生政策文件规定,适龄儿童及法定第一监护人名下无房产,截止到入学当年8月31日,适龄儿童及法定第一监护人在公租房(房管局所属廉租房)连续居住满5年以上,且适龄儿童及监护人一直在公租房内居住,可安排到公租房所在学区学校就读。
  魏女士一家租住的公管房,并不符合芝罘区按照此政策招生的条件。但是她的孩子属于芝罘区户口且名下无房产的适龄儿童。教育部门根据招生情况,就近将魏女士的女儿安置到了另外一所小学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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