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气”男孩获执行救助款
2014年08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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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9日讯(记者 杜彩霞 通讯员 郑春笋) “充气男孩”杜传旺的遭遇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近期,“小传旺”一案由于被执行人的实际家庭情况,法院作出暂缓执行的决定,并做出执行救助的决定。
  2012年6月,在夏津某汽车配件店外,赵某、陈某因琐事强行抱住杜传旺,用风炮管呲小传旺的腚部,致重伤。
  2013年10月,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5年6个月,并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9.92万元。
  2014年1月,“小传旺”一案进入法院执行程序,陈某、赵某两人均表示目前确无执行能力,出狱后想办法打工挣钱赔偿剩余款项。随后执行法官又到陈某和赵某家庭进行走访,发现被执行人家庭贫困。
  法院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遂作出暂缓执行的决定,待执行条件成熟时随时恢复执行,同时结合小传旺的伤情和实际家庭情况,遂作出执行救助的决定。
  据了解,目前小传旺病情平稳,仍在进行有关后续治疗。夏津法院已向小传旺提供了5000元执行救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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