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路边果,少点实用主义
2014年08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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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勇         

  秋意渐浓,树上的果实逐渐成熟。不少公共场所种植了具有遮阴与观赏功能的果树。泉城广场的海棠与银杏树上果实累累,但少有市民采摘。记者探访了省城其它道路、小区、公园内的情况,发现公共场合的果子被采摘的情况差别很大。(《齐鲁晚报》20日C06版报道)
  公共场合观赏树木的果实能否采摘,由谁采摘,如何分配的问题,在市民中一直存在着争议。众说纷纭之下,无论什么样的观点,都不能改变公共场合果木的“城市景观”性质,其公共性、观赏性不容置疑。
  在笔者看来,先不管园林部门向市民澄清的“路边果实虽然好看,其实大多不好吃”的事实,也暂且放下律师“果实属于公共财物,市民无权采摘”的法理依据,还有一些市民所谓“成熟果实无人采摘,自生自灭造成浪费”的呼吁,还是要回到这个问题的原点,城市的“景观树木”到底是干什么用的?不厘清这个疑问,路边果实到底该不该采,还是说不清楚。
  我们不能老拿实用主义的框子看待这个问题。谁都知道,城市“景观树”是为了美化环境,为市民提供一道亮丽的城市风景。“观赏”,是给其最好的定位。一年四季,树木荣枯;无论繁花似锦,还是落英缤纷;不管枝头果实累累,还是落叶归根,表面上的自生自灭,其实是最合乎自然万物的生长规律,都是我们这个城市一道不可多得的风景。树木之景与城市文明相得益彰,人文关怀之下,市民眼中只有“美丽的风景”,遑论其枝头果实“能吃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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