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倒卖中华烟两人获刑
2014年08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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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孔健 陈一宁) 近日,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倒卖香烟案。据悉,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一浙江籍男子梁某为牟取私利,从烟台市福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商店里大量收购中华牌香烟,然后通过快递将收购的香烟发至浙江省温岭市箬横镇,再由江某将收购的中华牌香烟销售,从中赚取差价。
  梁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分别从福山区、开发区以一条400元的价格收购中华香烟。非法销售额共计613900元。案发后被告人梁某被刑事拘留,被告人江某主动投案。
  最终经福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梁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江某犯非法经营罪,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据介绍,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必须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且必须向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法官同时也告诫那些正从事或正想从事同类非法经营活动的零售户们,应立即停止不法经营活动,彻底打消念头,合法经营才是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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