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检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2014年08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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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0日讯(记者 于鹏飞) 记者从市卫生监督所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莱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日前组织卫生监督员对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莱芜市海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
  记者了解到,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此次检查重点对该公司在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采取的卫生防护措施,以及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对该公司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实际运行情况、存在的困难等进行了调研。
  据介绍,对检查中发现的该公司在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关人员卫生防护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卫生执法人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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