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拆承重墙 最高罚10万元
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满20年,应每5年“体检”一次
2014年08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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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6日讯(记者 吕璐) 26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草案)。根据条例草案,房屋所有权人擅自改动房梁或拆除承重墙,最高可罚10万元;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交付使用满20年的,应每五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
  条例草案中,列出了十一种房屋在使用和装修过程中必须禁止的行为,包括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拆除承重墙,擅自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洞口或者扩大洞口;擅自改动房屋梁、柱结构;擅自改造屋面及平台等。另外,还要求公共聚众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交付使用满二十年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每五年委托鉴定单位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条例草案还对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违法行为设定了处罚条款。其中,若出现擅自拆除承重墙、改造房梁等违法行为,将由相关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排除危险,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条例草案的内容,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建议,导致房屋出现安全隐患的因素,还应包括把非住宅房屋改成住宅、擅改住宅用于群租等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问题等。
房屋建筑工程打非治违
  本报8月26日讯(记者 蓝娜娜) 为进一步规范整顿青岛市建筑市场管理秩序,8月中旬至12月底,青岛市建管局将开展打击治理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规施工的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自8月中旬持续至12月底,行动期间,对存在非法违规施工行为且未整改的房屋建筑工程,将从严从重处理。查处过程中,主管部门将建立检查台账及重大安全隐患台账。对在专项行动中打击处理不力、工作走过场,致使行业内非法建设行为依然存在或引发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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