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狗打架伤了一方主人
被狗咬伤索赔精神损失挺难
2014年09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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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苑菲菲                      
  烟台市芝罘区的王某牵着自家狗去菜市场买菜,结果王某的狗和市场上张某的狗打起来了,王某的狗把张某咬伤。事后,张某因此花去医疗费7000多元,王某却不肯认了。没办法,张某把王某告上了法庭。

案情回放: 索赔两万获赔六千,精神损失没获支持
  去年俩狗打架伤了一方狗的主人,结果两家闹起了官司,直到现在案子才有了结果。
  去年7月,烟台芝罘区的王某牵着自己家的狗去附近市场买菜,遇到了邻居张某。张某的狗没拴,和王某家的狗见后互吠了几声就打起来了。在两只狗打架过程中,张某上前“拉架”,结果腿被狗给咬伤了。
  张某称她为此花了医药费7000多元,请求法院判王某赔她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修复伤疤费、精神损失费等23622.3元。王某辩称,张某受伤是因为两只狗打架引起来的,事发突然,谁也没看清楚是哪条狗把张某给咬伤的。出于人道主义,她才带张某去医院注射狂犬病疫苗,还垫付了医药费。 
  庭审中,张某提供了一份住院期间她和王某的电话录音。录音里,王某虽没直接承认是她的狗咬伤了张某,但说愿意和张某协商解决,请张某宽限一段时间。
  诉讼中,法院委托第三方做司法鉴定,查明张某所用的药品除了注射用复合辅酶外,其他药物符合伤情和伤程的需要,该药价格是1515.6元。法院对张某提出的医药费,除复合辅酶之外其他予以支持,误工费因收入没减少不支持,其他的伤疤修复、精神损失费等也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王某赔偿张某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6179.7元。

律师说法: 被咬落疤去修复,得拿票据索赔
  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宇南表示,王某除了主张的医药费之外,其他要的比较多但没得到支持的就是修复伤疤的费用和精神损失费。修复伤疤的费用之所以没得到法院支持,主要是因为这是一个还没发生的费用。“原告在主张这个费用之前应该和被告协商这笔钱,如果被告同意了,双方可以委托第三方对这个修复伤疤的费用做鉴定,如果双方没办法就这个问题协商一致,被告不同意赔,那原告应该是在修复了之后,拿票据向法院起诉。”
  林宇南说,法院判赔都是在伤害实际发生之后,以恢复原状为原则的,比如骨折的二次维护,如果伤者治疗之后提出请求,一般情况下都会被视为合理请求。而精神损失费,不同地方的法院在实际操作中依据不一样,比如烟台有的法院,只有伤者构成1-4级伤残才有可能获得精神损失费,没有实际伤残很少会得到法院支持。

延伸: 对方不合理医疗可申请司法鉴定
  林宇南提醒,对于被咬伤的一方来讲,只要对方的狗不是大型犬和烈性犬,进行合理的治疗(注射疫苗)和适当的休息从道理上来讲是合适的,也便于协商。如果被咬伤的一方提出过高的要求、不合理的医疗,那么另一方可以在庭审中申请司法鉴定,剔除不合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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