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地下管道破损居民难用维修资金
2014年09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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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日讯(见习记者 孙业文) 近日,市民邓先生发现自家厨房地面开始往外渗水,怀疑是自来水管道或暖气管道破损导致,他想让物业使用维修资金修,但小区物业没有同意。房管局称,室内管道不在维修资金管理范围内。
  “自入住以来就没有消停过,之前暖气片和墙体漏过水,这次是地面开始渗水。”家住市中区阳光新路某小区的邓先生说。前两次因为工程比较小,自己掏钱修了。这次厨房地下管道维修比较复杂,房子过了质保期,他就想用维修资金维修。
  该小区物业管理处的盛经理说:“室内管道质保期是两年,过期后就不归我们修了。不过我们会帮业主安排专业施工队,费用要由业主自己出。”
  济南市房管局的刘科长称,室内管道不在维修资金管理范围内,维修资金主要是用于居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的维修和更新。2008年出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等。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维修资金的动用,还需要通过物业公司、业委会等单位按照相关程序申请使用,个人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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