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底以前
实行阶梯气价
2014年09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今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2015年底以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用气阶梯气价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要同步建立起阶梯气价制度。”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