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法院应配合打开房屋
2014年09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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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鲁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君妮认为,被查封以后,房屋所有权仍归房屋产权人所有,法院查封只是为了防止房产被交易和转移。如果房屋没有被贴封条,房主仍有权利出入房屋。此外,根据法院内部档案,应当可以查出当时的承办法官。
  “法院应当在征得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的前提下,配合楼下房主打开房屋,检查管道并维修。公共管道出问题,维修费大家平摊,单独使用部分出问题,房主承担费用。”本报律师团律师、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修渤说。
  对于周女士想找派出所和居委会做见证打开房门,李修渤说,派出所和居委会没有这个义务,也没有这样的权利。
本报记者 张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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