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出炉,各区(市)明确了任务量
五万余辆黄标车 明年底全淘汰
2014年09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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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枣庄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截至2014年7月30日,全市尚未治理淘汰的黄标车剩余量为57022辆。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淘汰任务目标,2014年下半年枣庄市要淘汰以上剩余量的40%(22809辆),其余60%的淘汰任务(34213辆)要于2015年度全部完成。
本报记者 李泳君
明年上半年,市直机关力争完成淘汰任务
  通知要求,按照法规、政策有明确要求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一是已达到强制报废注销状态的和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先行强制淘汰、注销;二是已经环保部门确认的黄标车优先淘汰;三是通过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营运证和通行限行,先行淘汰营运黄标车。
  同时,以黄标车分布集中、污染严重的城市建成区为突破口,不断巩固扩大成果,稳步推进治理工作,带动城郊、农村地区完成淘汰任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率先淘汰黄标车,引导企业和个人加快淘汰步伐,市直机关力争2015年上半年全部完成淘汰任务。下一步还鼓励车辆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黄改绿”。“黄改绿”车辆数量列入已淘汰数量。
  另外,严格车辆登记管理。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要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强制报废。外地转入枣庄市的机动车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办理过户手续。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要督促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完不成淘汰任务,负责人将被约谈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将建立由公安机关牵头的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公安机关要加大上路检查力度,严格黄标车源头管控。环保部门要严把机动车尾气检测关,加快尾气检测进度,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台账管理、路面限行等工作。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好政府补贴政策和措施,保障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调动群众提前淘汰黄标车和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黄改绿”的积极性。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道路运输经营黄标车淘汰力度,从严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全面摸排和清理出租、客货等各类营运黄标车、报废车。商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老旧汽车报废政策规定和黄标车提前淘汰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配合商务部门做好二手车和老旧汽车交易的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对未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区(市),市政府将约谈相关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市政府将按规定予以奖励。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情况,纳入“平安行·你我他”行动督导考核内容。
  各区(市)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利用科技手段,建立机动车注销登记、尾气检测、安全检验、回收拆解等数据库,联网运行,实现信息共享;加快构建协调一致的信息反馈发布平台,提升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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