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价格市民六大疑问,菏泽市物价局给出官方回应
回应能否拨开您心头疑云
本报官方微信和热线继续接受市民提问
2014年09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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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晨      
  29日,菏泽将召开城区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供热方式与供热价格调整,引起市民极大关注。
  本报征集市民对于供热相关事宜意见,提交给物价部门。综合市民意见,菏泽市物价局给出官方回应,其中反映较强烈的价格涨降、物业代收取暖费等问题,物价部门均给出详细回应。为更好搭建沟通桥梁,本报官方微信和热线继续接受市民就供热价格等事项提问。
● 为什么要调整供热价格?
  回应:菏泽城区集中供热一直以来是由供热企业管理到小区,小区内部二级管网由小区物业管理。由于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和建设规模、入住率等因素的差异,造成小区的实际供暖状况不同,物业公司收取的二级管网运行费用也不同,由此带来诸多问题。
  市政府决定,今年菏泽市城区居民集中供热由原来的供热企业管理到小区,改为供热企业直接管理到终端用户,小区内部二级管网由供热企业接管。为适应“直管到户”的供热管理体制改革,同时考虑企业生产成本的变化,需制定与之配套的“到户价格”。
● 拟定价格是“涨”还是“降”?
  回应:以往用户实际交纳的热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供热企业收取的20元,另一部分是小区物业收取的二级管网运行费用(一般在5元左右,部分小区收到7元、8元,极少数小区不到4元),合计费用一般在25元左右。因此,听证方案中拟定的每平方米24元的“到户价格”与以往一般在25元左右相比,城区绝大多数小区居民的采暖费用支出是减少了。
● 关于煤炭价格对供热价格的影响
  回应:总的说,煤炭价格的变化是影响供热价格成本的一项重要因素,但不是全部因素。
  相对于煤炭价格的下降,企业经营成本还有诸多增加因素。最主要的是作为供热主原料的“蒸汽”生产煤耗的增加。此外,还有企业人员工资水平的合理提高、生产设备老化造成的大修费用增加、维修折旧、生产用电分摊等成本上升因素的影响,使蒸汽生产成本并未明显下降。
● 关于政府对供热价格的补贴
  回应:2008年制定的供热价格,在供热企业应收的每平方米27元中,政府承担7元,用户实交20元。
  随着城区供热面积的迅速增加,总补贴金额也从开始时每年的200余万元,增加到目前的2000万元。从单价上看,比此前的7元减少了1元,但由于供热面积的逐年增加(2008-2009采暖季30余万平方米,预计2014—2015年采暖季超过400万平方米),政府承担的补贴总额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在增加。
● 与省内供热时间相同的市价格比较
  回应:山东省17市的供热价格,由于价格是各市自主制定,涉及到的供热天数、计费面积方式不尽相同。与菏泽市120天的供暖时间相同的共有12个市,其中计费面积有按套内面积的,也有按建筑面积的,按1:0.85的比例统一折算成套内建筑面积来比较,菏泽拟定的24元的到户价格,与淄博、日照相同,仅高于枣庄市。
● 调整价格后,物业公司是否能代收热费?
  回应:这次供热价格调整,制定的是供热企业与终端用户的最终结算价格,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价外加收任何费用。供热企业可以向最终用户直接收取热费,也可委托物业公司代收,委托物业公司代收热费的,供热企业应向代收公司支付一定的代收手续费。
  但物业公司不能再向业主收取“到户价格”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在最终确定的价格执行过程中,如有违反规定擅自乱加价、乱收费的,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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