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矛盾引发纠纷,一审二审均判故意伤害罪
“倔老头”忙活十三年终证清白
2014年09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跑断了腿,磨破了嘴。”金可意说,上诉路上花费的车费不止一万元,他保留下来的公交车票据就有几千张。 本报记者 韩逸 摄
  上诉准备的资料有几十斤重,全部堆起来的话能达到一米高。 本报记者 韩逸 摄
     本报记者 苑菲菲

  “这就像一场战争,我也经受了很大的损失。”经过长达13年的漫长诉讼,今年7月,烟台65岁的金可意老人终于被法院宣告无罪。
  2001年7月的一场邻里纠纷,将金可意推上了刑事被告席。在一审二审中,金可意均被判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赔偿原告4000多元。
  但金可意认为,他当时被十几人围殴根本没有还手的余地,对方在案发几天后才提出的所谓伤情也有疑点,于是提出申诉。

邻里矛盾引发纠纷
  金可意和苏某(化名)都是烟台人,同住一栋居民楼,不在同一单元。金可意原是一家单位的员工,2001年时52岁,刚刚内退。孩子还在上学,两口子就商量干点生意,他家的房子刚好是临街的,就开了家快餐店。因为附近经营餐饮的比较少,金可意的生意还不错。
  但因为这个快餐店,住在隔壁单元的苏某经常来找金可意,认为金可意的快餐店给他造成了困扰。庭审中金可意说,当时苏某说前一个店主(金可意曾将房子租出去过)把东西留给自己了,带人去抢过他店里的东西,后来以报警收场。
  2001年7月14日晚上8点多,金可意在经营的快餐店旁边垒下水道,苏某突然带人来阻止。金可意说,当时对方有十多个人,店里只有他和妻子两个人。因苏某认为快餐店下水道让院子里积满了水,阻止过程中打了金可意。
  事件被定性为互相殴打,双方被警方带走,后被取保候审。事发后,金可意因伤住院,肋骨断了两根、牙齿掉了两颗,被鉴定为两个轻伤。两天后,苏某也向警方说,他的右手小拇指被打骨折了,也鉴定了个轻伤。
老人很细致 细致到有点较真
  金可意老人是个很细致的人,细致到有点较真。多年来上诉路上的车票,老人积攒了一万多张,包括一块钱的公交车票据,都被老人仔细装订起来,一摞一摞小心放好。上诉以来,老人仅收集及整理各种资料,摞起来就有一米多高,屋子里没地儿放了,就专门放到小棚里。
  老人说,他坚信这些车票不会白搭。
一审二审均被判有罪
官司打了13年 最对不起孩子
  因当事双方都被鉴定为轻伤,苏某一方经过检察机关指控被判故意伤害罪成立,带头的父子俩一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另一个被判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金可意也被检察机关指控为用铁链朝苏某猛打了一下,致苏某右手的第五掌骨骨折,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金可意当时说,他被打后跑去拿铁链,是为了把快餐店的门锁了,防止对方砸店,但对方看他拿起铁链来就又上前围殴,他被十几个人打,根本没有还手的余地,对方的伤和他没有关系。
  但因为苏某有法医鉴定,金可意的辩护没有得到法院认可。一审法院认为金可意故意持械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判处管制一年,附带赔偿苏某经济损失4140元。
  宣判后,金可意不服,认为事实并没有审查清楚,其中有猫腻,以正当防卫为由提出上诉。2004年9月28日,一审过去半年时间,二审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了金可意的上诉,维持原判。

重审了两次才得到圆满结局
申诉六年,案件发回重审
  二审判决后,金可意提出申诉。经过6年长时间的申诉,2010年9月29日,二审法院做出裁定,撤销当初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但金可意已经请不起律师了。据悉,金可意原本是国家公职人员,因为被判刑,被迫主动辞职,50年的工龄白费了,家里又因为治病、多次上诉、找律师、孩子上学等,已经没有什么积蓄了。烟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光为金可意做法律援助,担任金可意的辩护人。
  王智光在庭审中说,当时苏某纠集十多人将金可意打伤,在这种情况下,金可意出于原始的、求生的本能,用锁门的铁链子甩了一下,甚至都不知道打着谁了没有,怎么能认定是故意伤害呢?金可意的这一行为不应定性为故意伤害,只是一种本能的自卫。
  王智光还提出,原审公诉人以及该次庭审的公诉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明,也就是苏某说金可意打人的情形有7个版本,而且互相矛盾。公诉人在这次再审发表意见过程中,多次提到证据已经过原判质证认证,但原判已撤销,这个意见也是矛盾的。
  金可意和王智光还找到了苏某伤情有疑点的证据:2001年7月16日,苏某案发两天后去医院拍的片子结论是“未见中断及破坏”,另一张X片结论却变成了“掌骨骨折”,两张结论相反的X光片,编号都是522504。此外,公安方面2001年12月12日给苏某做出的伤害鉴定书没有病历、没有进行活体检验。
  王智光认为,鉴定缺乏科学性和公正性,没有证据证明苏某的骨折是和金可意发生冲突那晚造成的。王智光指出,直到案发一年多以后,“未见骨折”的报告单一直都保存在苏某的档案中。王智光认为案发几天之后,苏某的右手还“未见骨折”,即便是第五掌骨骨折属实,也并非案发当天金可意所致。
  2014年3月14日,一审法院重审宣判,仍认为金可意和苏某行为属于互殴而不是金可意正当防卫,不采纳苏某在案发当日未骨折的意见,但认为当时苏某父子对金可意连续打击,金可意仅抡了一次铁链子,情节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没达到受刑事处罚的程度,所以不认为是犯罪,不过仍然要赔偿苏某。
  金可意不服,认为苏某骨折和他没有关系,他没有动手打伤过苏某,虽然被判无罪,可这个事实认定是错误的,因此又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认定苏某的伤是金可意造成的不妥,于2014年7月7日做出判决,维持一审关于金可意无罪的判决,但撤销第二项关于对苏某4540.5元(含鉴定费)的赔偿,驳回苏某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
  13年时间,金可意夫妇也从黑发中年到白发老年。说起这件案子,金可意老人仍能清楚地记得当时的一些细节和案发时的情形。13年来,要个公正的说法几乎成了他的执念。
  “我1960年参加工作,整整50年,其间经历了很多大事件,可我从来没犯过错。”金可意老人说,他1949年出生,可以说得上是“生在红旗下,长在新中国”,父母都曾在部队当过文艺工作者,他也是文艺工作出身,一生都没有污点。他信奉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他没把对方打伤就是没把对方打伤,这么多年,他也是因为坚信法律会给他公平的结果所以才一直申诉。现在终于翻案了,但老人也说:“这就像一场战争,我也经受了很大的损失。”
  金可意老人在接受采访时说,他因为打官司一贫如洗,好好的快餐店也关了,因为担心对方报复,两口子年纪也大了,这13年来他们没有回自己的房子,而是在外面租房子住。老人觉得最对不起的,是自己的闺女,“把孩子前途耽误了啊,她是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的,完全可以进政法机关工作,可因为我的事,孩子直到现在工作都不稳定。”无罪的结果本应皆大欢喜,但孩子的事,让老人无法释怀。
  金可意老人说,他目前正着手准备申请国家赔偿。
  本报记者 苑菲菲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