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句口角就把同学打成轻伤
因取得对方谅解,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4年09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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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3日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常洪波) 因发生口角,17岁的张某在莱山区某网吧旁边小树林中,把同学李某耳朵打成了轻伤。审查案件期间,公诉机关对张某进行了品行调查、审查双方的和解协议,听取了被害人意见,最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被害方未提出异议。
  2013年6月1日晚,在莱山区某高校附近网吧南边小树林中,因琐事,17岁的张某和同学李某发生口角,张某采用拳打脚踹的方式将李某左侧耳朵打伤。经鉴定,李某左耳鼓膜穿孔属轻伤。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张某代理人赔偿被害人李某各项损失24000元,取得对方谅解。
  2013年8月20日,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移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承办人组织张某所在地的学校领导、辅导员、同学等人填写犯罪嫌疑人危险性调查表格,从犯罪嫌疑人的日常表现、有无违法犯罪行为及与同学间的关系等方面,评定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校的表现并组织座谈会、听取意见,形成社会调查报告,经过社会调查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校一贯表现良好,社会危险性较小。
  最终,公诉机关对张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承办人及时与张某家长及所在学校认真座谈,明确规定了各方应尽的责任。张某每月定期以思想汇报的形式汇报思想,家长、学校每月填写一份《对未成年被不起诉人帮教情况汇报表》。张某所在学校也表示,张某这件事一方面给学校敲响了如何更好管教学生的警钟,另一方面也给张某这样平时表现良好,因一时冲动犯错的学生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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