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结束出意外法院认定不属工伤
2014年09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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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9月23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李腾 刘庆伟) 男子赴外地干工程,工程结束后,返家途中受伤,近日,男子起诉雇主至法院却被驳回,男子认为“下班买菜也算工伤”,法院称是政策误读,男子属短期雇佣关系,雇佣关系结束,不存在工伤。
  王先生跟随雇主李某赴外地干工程十余天,工程结束后,王先生在返家途中受伤,王先生认为是工伤,李某应赔偿。近日,王先生来到法院起诉雇主李某,可法院驳回他的诉讼请求。王先生说,网络上热炒“下班买菜也算工伤”,他为啥不能拿赔偿。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解释,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往返于工作地与居住地等,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具体到本案,王先生与李某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之间为短期雇佣关系,任务工作完成,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即告结束。王先生案子不适用上述规定。
  “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需同时具备以下四要素,分别是双方之间具有劳动关系,事故发生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本人在事故中无责、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或责任难以认定,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等所导致。”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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