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捕令”险些唬走钱
这两张虚张声势的“符子”很有意思,市民都来找找“毛病”
2014年09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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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3日讯(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马蕊) 22日,市民王先生接到“检察院”电话,告知他涉嫌洗黑钱罪,须向指定账户缴罚金。随后,“检察院”传真来两份“法律文书”。两份“文书”漏洞百出,被民警一眼识破,保住了王先生的“钱袋子”。
  22日13时许,家住高区的王先生接到一陌生电话,对方自称“上海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有人用王先生的身份证在上海松江区办了一张电话卡,已恶意欠费3500余元,警方查证该电话卡账户涉嫌非法洗钱,王先生被列为犯罪嫌疑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已下达刑事拘捕令,要求王先生提供传真号,接收“刑事拘捕令”。
  随后,这位“工作人员”主动提供了一个银行账户,称王先生因涉嫌洗黑钱罪被判缴纳罚金,要他把罚金打入账户,否则将于22日冻结王先生的账户资金,强制调查。
  挂断电话,王先生接到两份“文书”,分别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捕令”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强制性资产冻结执行书”。
  拿着两份“文书”,王先生傻了眼,文书中关于自己的个人信息准确无误,王先生突然想起卧龙派出所的民警曾到家中宣传防诈骗,其中一种诈骗手段和此次十分相似,他开始怀疑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遇到了骗子。
  王先生拿着两张“文书”到卧龙派出所咨询,民警一看就告诉王先生这是典型的电信诈骗。民警指点,两份“文书”有多处漏洞,明显是伪造的。
  第一,上海检察机关不会代发北京检察机关的公文。
  第二,发文日期显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元2014年09月22日”,这简直是胡闹了;其次,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盖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最高人民检察院”,而且名称也是胡闹。
  第三,发文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证地却成了吉林省延吉市,电话则是威海的。第四点,检察机关没有“刑事拘捕令”一说,一般向犯罪嫌疑人下达的是“批准逮捕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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