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伤残10级 工厂不给待遇
提起劳动仲裁,工厂赔偿4.7万元
2014年09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9月23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于为耀) 职工江某在加工机件时被切伤右手,鉴定为拾级伤残,他多次找单位解决工伤待遇,均被拒绝。环翠区劳动仲裁员介入调解,公司支付江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4.7万元。 
  2012年11月26日,江某到某公司从事机件加工,12月20日,工作时右手不慎被机件切伤,鉴定为拾级伤残。
  受伤后,江某多次找单位交涉,要求解决工伤待遇,公司负责人却提出让他继续留在公司上班,只同意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变相推脱经济赔偿责任。单位如此不人道,江某无奈,向环翠区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 
  审理中,江某提出,自己因工受伤,公司没为他缴纳社会保险,所以不希望继续为这家单位工作,要求单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公司认为,江某刚到公司上班,是技术工人,希望留住他,所以只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劳动仲裁人员多次调解,江某与公司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公司支付江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4.7万元。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