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不退5万彩礼男方不满要回2.3万
2014年09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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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9月23日讯(记者 张冬梅 通讯员 黄兆芳) 滕州市官桥镇小河村的李某和该镇东王官村的女子任某相识后订婚,但是因为发生口角产生误会,女方认为性格不合,要和李某解除婚约,但是却不愿意退还李某给的5万元彩礼。李某非常生气,多次去要都被拒绝。最终,李某到司法所寻求帮助,在司法人员的调解下,要回2.3万元。
  据了解,李某和任某是今年春天经媒人介绍认识的,确立关系后,李某就按照当地风俗给了任某5万元的彩礼钱。随后,任某便跟李某去了外地打工,并发生了同居关系。但是,外出了3个月后,双方因口角发生了误会,任某就觉得两人性格不合,于是决定解除婚约。李某要求任某返还5万元彩礼钱才同意解除,但是任某父母认为女儿在和李某交往的过程中,李某和女儿任某发生了同居关系,不但不退,还要求李某给一定精神损害的赔偿,为这件事双方发生了多次争吵。
  李某曾让他们村委的人帮着去调解,也没有结果,无奈之下,李某便到官桥司法所寻求帮助。司法所工作人员给任某的家人讲解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最终任某的家人愿意退回2.2万元。“先开始李某不同意,认为退的太少,但是毕竟没有证明证实当初他给了5万元,另外他和任某的确发生了关系,即使对簿公堂也很难达到李某的要求,最终双方同意了调解,李某拿到了2.3万元。”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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