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出台奖补办法扶持创业基地和园区
2014年09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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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5日讯(记者 陈静 通讯员 孟庆超) 近日,莱芜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莱芜市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扶持奖励政策。
  记者了解到,2014-2018年,全市每年评估认定不超过2家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和市级创业示范园区,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存续期、促进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生产经营厂房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孵化实体60个,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300人以上,给予孵化基地30万元的奖补资金。对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入园创业实体60个,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600人以上,给予享受20万元的奖补资金。在此基础上,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市级创业示范园区每增加1户创业实体且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含5人),给予增加2万元奖补资金,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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