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要有新作为
2014年09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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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常态”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在2009年为描述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欧美发达经济体所达到的不同于之前状态的新稳态而提出的,其主要含义是:低增长、高失业将长期持续;企业利润缩减、资本回报率将降低。今年5月,习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提到了“新常态”的概念,部分学者和媒体据此将我们所要适应的“新常态”简单地理解为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下降为中高速的状态,因此,在谈及这个词汇时也颇有几分无奈和落寞。
  不过,笔者认为,此“新常态”的提出意味着决策层对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有了更加深刻、更加清晰的认识,也有着更为丰富的含义。具体来讲,我国所处的经济增速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下的“新常态”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经济增速回落,经济持续中高速增长,就业市场持续偏紧成为常态;物价水平缓慢抬升,通胀压力频现成为常态;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阵痛并肩而来成为常态;“创新”取代要素和投资成为发展的主要驱动力成为常态;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风险逐渐暴露成为常态;宏观调控理念和思路的创新成为常态,等等。
  面对这个“新常态”,一部分已经习惯常年经济高速增长的人增速下降将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还有部分人认为这只是经济周期的一部分,危机过后,“两位数”时代依然会到来,因此主张采取大规模的刺激手段以熨平经济波动,重新启动高速增长。
  笔者认为,上述看法都有一定道理,但略有偏颇,二十余年的高速增长并不意味着只有高速增长才是经济的稳定状态,经济增长速度的下降也不代表经济正经历由繁荣经危机进入萧条的周期性波动。面对这个“新常态”,最重要的就是保持一个乐观积极、坚毅冷静的正确心态,也就是总书记所讲的“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
  不难看出,“新常态”下我们面临各种风险和困难: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地方融资平台和影子银行快速扩张所导致的信用违约风险不断提高,流动性错配严重,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还未建立,局部房地产市场风险巨大;劳动力供求不相匹配,人口红利日趋消失的同时就业形势仍然严峻等等。
  但是,万事万物都逃不出“生一弊,必潜一利”的道理,从长远来看,“新常态”给中国经济带来了长久的机遇,这个机遇实际上就是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倒逼机制,对创新宏观调控理念和思路的倒逼机制。笔者认为,“新常态”下我们要有新的作为:通过加大教育投入、提升教育质量,全面提高人力资源素质,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人力资本;稳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企进入垄断领域,提升资本回报率,通过制度变革促进自由竞争;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充分发挥其对于实体经济的服务作用,着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大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让创新成为驱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
  (张志元 山东财经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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