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该不该罚
2014年09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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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口闯红灯屡见不鲜(资料片)。        本报记者 邱志强 摄
     济南交通管理将试行建立行人与非机动车闯红灯“黑名单”。在山大北路和二环东路路口,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等违法行为,都将被记入行人违法管理系统,第二次出现同类行为将会根据规定处罚,第三次将向当事人的单位或居委会曝光。目前行人违法管理系统共录入1000多个违法记录,其中有5人在第二次闯红灯后受到处罚。行人闯红灯该不该受到处罚?

正方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该罚
  一辩@刘建国:如今闯红灯行为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病症,闯红灯行为,犹如陷入割韭困局,很难得到彻底根治。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采取严厉的处罚手段,对闯红灯行为进行惩罚和治理。通过严厉的处罚,必然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倒逼行人遵守交通法规,进而养成良好的守法意识。
  二辩@刘曰章:行人闯红灯处罚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近年来,行人因为闯红灯出事故的不在少数,随意乱闯红灯不但造成正常的车辆通行受阻,而且易带来交通安全隐患,成了各路口难以管理及文明交通指数难以提升的主因。让闯红灯者付出代价,接受必要的处罚,凸显出不文明交通的成本,比空洞的说教或劝阻会有效。
  三辩@钟倩:行人闯红灯应该受到处罚,这不仅是治理中国式过马路陋习,更多的是强化规则意识、有利于社会秩序。建立行人与非机动车闯红灯黑名单,这是一种有效的治理举措,倒逼市民文明出行,改掉一些陋习,还能够形成一定的威慑力,产生良好的从众效应,提高公民的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
  四辩@田华:行人闯红灯应该进行处罚。道路法规不单是为制约机动车而设,所有的道路使用者都应遵守,不管是谁违反了都应付出相应代价。没有规矩,难成方圆,闯红灯一方面是个人素质问题,另一方面也说明道路交通法规的宣传力度及处罚手段的欠缺。通过对行人闯红灯的处罚,能够提高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的意识,减少因盲目乱闯红灯所带来的潜在隐患。

反方
行人闯红灯应批评教育
  一辩@陈立新:闯红灯处罚是下策,不会从根本上杜绝这种行为。对闯红灯这种违法行为还是以教育规劝为主。有关部门应加强遵守交通秩序的宣传,除了在主要路口的监督,有条件的话,深入社区等地,通过宣传牌、面对面和市民交流等形式,让大家从思想上认识到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危害,这比单纯的处罚效果会好得多。
  二辩@付志刚: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闯红灯,但每年还有那么多事故因闯红灯造成,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闯红灯,主要原因是环境因素和城市文明程度制约因素,一味地罚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应从社会文明倡导和市民综合素质提高方面着手,构建文明交通体系,改造道路设置不合理的地方,让人人以闯红灯为耻,以遵守交通秩序为荣。
  三辩@赵鹏:对行人闯红灯处罚势必会牵涉本来就不足的警力,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规处罚,不容易操作,关键是没有很好的制约手段,只能依靠劝说教育,行人闯了红灯不接受处罚,难道你还要扣押他不成?只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从思想上树立起不闯红灯的意识,靠处罚执行起来比较难。
  四辩@宿长学:行人闯红灯,是缺乏对红灯的敬畏和遵守秩序的自觉。处罚可以是一种让人产生敬畏的方式,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行人闯红灯的现象。真正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行人闯红灯的问题,一是要靠合理规则、分配道路交通资源,平衡机动车和行人各个方向、时段的通过量;二是靠教育,靠宣传。

 建议 
  应处罚教育并重
  @刘博皓:采取严厉的处罚方式,对于治理闯红灯行为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在此基础上,还应当重视教育方式的作用,不能偏重于惩罚方式,尤其是对于某些闯红灯者,应该从思想层面进行说服教育,让他们学习法律法规,懂得闯红灯行为的危害性。肯定地说,只有实现惩罚与教育双管齐下,才能倒逼行人守法意识的增强,从而杜绝闯红灯现象。
不宜曝光“黑名单”
  @甘泉: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等,不仅是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而且也是社会公害,通过试行“黑名单”倒逼行人遵守交通法规无可厚非,但第一次记入系统,第二次同类行为依规处罚比较科学,而第三次将向当事人的单位或居委会曝光有些小题大做不够人性化。把“黑名单”限于当事人层面,看上去尽管不是很严厉,但在照顾了当事人面子的情况下,有利于防止“物极必反”的逆反心理。

 打油诗 
  @马洪利

绿灯通行红灯停,
交通规则记心中,
学法用法要守法,
行路莫忘讲文明。
乱闯红灯不容情,
依法管制不放松,
该处罚时就处罚,
文明出行树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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