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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严禁变相涨价
2014年09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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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8日讯(记者 张延宁 通讯员 刘珊) 为规范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近日,禹城市物价局向辖区内各大型商场、超市、门店、出租车公司、汽运公司等经营单位发出“规范商家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要求各经营单位在“国庆”期间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及相关政策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要依法明码标价,标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或者相互串通,联手涨价;客运经营者不得欺客宰客,擅自涨价、强行收费,中途加价;餐饮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严禁串通涨价、变相涨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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