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用公墓,可五年一交费
青岛对公墓收费进行分级管理,百龄园、九峰陵收费标准暂维持不变
2014年10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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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30日讯(记者 陈之焕) 10月1日起,青岛市将对公墓收费实行分级管理,市级与区级公墓各定各的收费标准,使用公墓墓穴,费用5年一交。百龄园、九峰陵收费标准暂维持不变。
  为规范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继去年出台部分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服务临时收费标准后,9月30日,青岛市物价局、民政局下发《关于青岛市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公墓维护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青岛市物价局会同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市级公墓经营单位(公墓)维护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指导监督和协调有关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公墓维护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制定区(市)级公墓经营单位(公墓)维护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报市物价局平衡确认后执行。
  《通知》规定,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缴费期原则上为5年。百龄园公墓、九峰陵公墓收取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仍为200元/穴/年,福宁园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待期满后另行制定。
  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仍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墓墓穴使用合同已经期满,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由政府定价。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标准以单座墓穴(双穴不超过1.2平方米、单穴不超过0.8平方米)为一个计价单位。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护墓管理人员雇佣、办公费用,墓地设施的安全、整洁费用,墓区内安全秩序、保洁、消防、绿化、配套设施的运转、维护等费用支出。
  《通知》自10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为5年。自《通知》执行之日起,公墓经营单位之前自行收缴标准低于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应将原标准履行到双方合同约定的收费期满;超出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超出部分可折抵到下一个收费期中。对不执行规定的,物价局将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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