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医疗收费15家医院调标准
2014年10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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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30日讯(记者 杨林) 9月30日,青岛市物价局下发通知,要求10月20日前,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15家进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医院要实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10月1日,青岛的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的15家县级公立医院将参与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改革医院全部药品取消加成,按进价卖给患者。试点医院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额度都要上调,以补偿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损失。
  根据通知,胶州、平度、莱西三市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的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按照《青岛市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青价费〔2012〕46号)、《青岛市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第二批)》(青价费〔2014〕3号)、《青岛市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第三批)》(青价费〔2014〕4号)文件执行。10月20日前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新旧标准的对接、报销联网和价格公示。
  青岛市自2013年2月1日在即墨市、黄岛区启动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以来,针对改革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过两次调整。首次调整的主要为住院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等700多项内容,比如,普通门诊诊察费、副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急诊诊察费分别调整到每次4元、7元、7元和6.2元,之前分别为2元、5元、5元、4元。住院诊察费由原来的每天8元提高至20元。
  今年3月1日,青岛市对进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医院第二次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了临床手术治疗收费和中医诊断、治疗收费。
  据悉,改革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增加的部分,纳入医保和新农合报销,不会给患者增加看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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