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专项资金将被惩戒
2014年10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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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规定,未经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不得设立专项资金,不得在政策性文件和工作会议中对设立专项资金事项作出规定。
  专项资金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对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冒领骗取专项资金等失信、失范行为进行记录和惩戒。 
  各级对上级切块下达的资金要切实承担管理责任,只能用于公共服务和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投向具有竞争性的企业或产业。积极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扩大公开招标、公开评审范围,对确实无法实行竞争性分配的专项,也要完善监督制衡机制,增强资金分配的透明度。
  大胆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对具有一定外部性确需保留的竞争性领域专项,主要采取基金管理的模式,吸引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少数不适合采取基金管理模式的,应当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事后补助或间接补助的方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健全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体系。要继续对财政拨款10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区分不同专项的政策目标、支持方向、补助对象等特点,设置可测量、可比较、可追踪的差别化评价指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          本报记者 高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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