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危险性才“强制”或耽误最佳治疗
2014年10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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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0月9日讯(记者 李钢) 住院自愿原则被看做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精神卫生法的最大亮点。该法律规定,只有当患者出现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等危险性行为时,才能实行“非自愿住院”。在肯定这一原则的好处同时,也有专家担心这一原则会使部分患者错过最佳治疗时机。
  “有的患者虽然不符合危险标准,但是有实际治疗的需要,不让患者入院治疗,这可能会耽误患者的治疗。”省精神卫生中心一位精神卫生专家表示,对精神疾病来说,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尤为重要,“早治疗可能不会发展成重性,更可能会避免那些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的行为出现”。
  对于如何才能早期识别精神病人,王汝展院长介绍,首先的表现是意志行为方面的问题,比如一个勤奋学生突然变得被动懒散了。其次是情感与交流方面的问题,在亲情方面的交流会淡漠一些,父母体会不到孩子对他们的依恋性、和亲人的距离越来越疏离。第三是人在个性方面发生明显变化,例如性格的突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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