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多措并举打防涉众型经济犯罪
2014年10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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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王运伟) 今年以来,济南长清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区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开展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活动,有效预防和遏制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辖区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搜寻案件线索提前介入
  该院建立健全了与公安、法院、工商、银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案件处理情况,发现案件线索,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统一判罚尺度、证据标准,构建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执法协作的快速通道,增强打击合力。今年以来,共召开联席会议5次,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3条,提前介入侦查6次。 
最大限度缩短办案时限
  该院依法履行批捕起诉和法律监督职能,对侦查机关立查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严格落实“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制度,最大限度地缩短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对符合批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依法批准逮捕;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第一时间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指导侦查机关尽快开展补充侦查,完善证据体系,争取早日提起公诉。工作中,对诉讼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分别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责令其作出说明或予以整改,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判决不公等问题进行重点监督,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该院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注重办案延伸,针对涉案单位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深入分析发案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助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得到了有关部门的一致好评。如,在办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发现某部门在人员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向该部门发出了关于强化相关人员的教育管理等五条检察建议,引起该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取得良好效果。同时,该院还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置由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的群众上访问题。 
强化宣传加大防范力度
  研究制定了宣传工作方案,按照区委政法委的要求,定期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发放联系卡、公开信,组织社区座谈会、上街宣传等多种方式,依托《新长清》等新闻媒体,利用派驻检察室等便利条件,结合“五进两服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社区、乡村、街镇、集市等地,加强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宣传,引导群众树立防范意识。今年以来,已到街道宣传8次,4个派驻检察室分别上集市宣传8次,在《齐鲁晚报》、《新长清》刊发稿件13篇,发放联系卡800余份、公开信650余封。认真分析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原因、特点及规律,积极探索处理办法,组织干警撰写的《关于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调研报告》,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才利民等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山东政法简报》及《济南政法》予以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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