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坟引发火灾男子被判三年
2014年10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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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9日讯(通讯员 凌云鹏 记者 周衍鹏) 今年清明节,青岛男子程某到崂山祭祀时,引发一场森林大火,烧毁林地587亩。近日,崂山区检察院以失火罪起诉犯罪嫌疑人程某,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4月5日,家住市北区的程某与其家人到崂山区毕家村小螺口山上坟。入山之前,程某携带的烧纸等祭祀物品被护林员扣留。但程某并未交出藏在包里的香。进山后,程某用打火机点香时,由于天气干燥,不慎将坟地旁边的杂草点燃,由于当天风力太大,火势随风窜动,很快蔓延到了山顶,致使崂山区毕家村小螺口山及其周围大面积山林着火。后经相关部门勘查,火灾受损林地面积为587亩,受害林木16万株。其中直径5厘米以上6万余株,直径5厘米以下近10万株。
  崂山区检察院办案人员焦检察官介绍,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案中程某森林防火意识淡薄,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经构成失火罪。日前,崂山区检察院以失火罪起诉犯罪嫌疑人程某,后经法院一审判决,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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