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猪肉按块卖要想零买照原价
一超市海报涉嫌虚假宣传
2014年10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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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3日讯(见习记者 石剑芳) 7日上午,李先生到家家悦超市打算买一些前肘肉,要求销售人员给他割二斤,却被告知前肘肉以割好的大小为准,如需分割价格则不享受特价。
  据李先生介绍,6日他看到位于文化路的家家悦超市分发的海报显示,该超市前肘肉每斤8.99元,十分划算。第二天上午他就到家家悦超市打算买几斤前肘肉,当他要求工作人员割几斤肉时,工作人员则表示,特价肉以已经分割好的大小卖,如需切割则按照肉的品质不同,恢复原来价格进行销售。
  “我看好的那块肉总的来看得有十几斤,我一下肯定要不了这么多啊。再说了超市的海报上也没有说不给分割啊,我一要求分割价格就变了,这不是强制消费吗?”
  7日下午,记者来到家家悦超市,在鲜肉专柜看到,有几位市民站在特价前肘肉前,要求工作人员分割成块。“前肘肉属于特价商品,我们一般不会进行分割,以我们切好的大小为准。如果有需要,那切下来的肉就不是每斤8.99元了。我们会根据肉的品质按照精瘦肉、五花肉、前肘肉等不同价格进行销售。”
  记者看到,超市的宣传册页上前肘肉的介绍仅是“震撼价8.99元每500克”,在册页最后一张右下角上仅写到“本海报商品价格以店内价格和实物为准”,并未提及前肘肉是如何进行销售。
  在采访过程中不少市民表示,在家家悦超市经常遇到这类情况。市民王小姐告诉记者,“在十一期间我到家家悦超市买排骨,当时有两种排骨:一种是特价大块排骨前面带有一块大骨头,后面带有肋排,十七元左右一斤;另一种完全是肋排,二十几块钱一斤。当时我让工作人员从特价排骨里面切一块。工作人员称,不切,要买就是一大块。”
  随后记者联系到本报公益律师、省政协委员张法水。张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来看,超市这种行为虽然不构成强制消费,但是超市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为特价商品销售过程中添加了一个附加条件,涉嫌虚假宣传。超市在海报宣传册页上仅注明“本海报商品价格以店内价格和实物为准”未提及实际销售的方式,让消费者产生误会。
  对此不少市民纷纷表示,希望超市在今后的宣传过程中准确一些,对特价商品的销售条件详细介绍一下,为大家构建一个和谐的买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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