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供暖了,报停咋这么难?
2014年10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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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3日讯(记者 董惠)13日,家住安丘青云花园小区的居民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今冬自己不想供暖了,可在报停时却遇到了点麻烦事,无人接受报停办理。 
  采访中,李先生告诉记者,自己虽在青云花园居住,但到了冬天,就会去杭州过冬,为了省下一部分费用,自己打算去主管单位报停。自己也从今年新实施的《山东省供热管理条例》中得知,自己需要在供暖开始前一个月办理报停业务。但是近日,自己先是去负责供热收费的物业公司办理报停业务,却被告知,自己需要去供热公司办理。但找到供热公司时,又被告知,报停应该找物业。反反复复多次,自己也实在没了主意,希望媒体能够帮忙解决。 
  随后,记者联系到青云花园物业有关工作人员。她告诉记者,关于供暖,物业公司负责给热力公司代收代缴,平时管理换热站,从供热公司购买蒸汽后,经过换热站供到小区居民家中。 
  “物业公司只是中间人”,该工作人员表示,负责青云花园小区的是安丘供热公司。现在供热公司对于用气量及小区供暖率都有要求限制。其中,“供暖户数占整个小区的90%以上,否则不予开暖”,今年又改成93%了,涉及到的全部居民都需要交上全款。
  采访中,该物业工作人员说,物业也有难处。“物业公司不是供暖企业,我们仅提供物业服务。供暖是市政服务,但现在压到物业公司来收费”,物业也很无奈。 
  而对于李先生报停业务,该工作人员称,物业公司不负责,居民想报停,还是需要自己去供暖公司开据报停证明。如果热企同意,物业才不会收费。但如果没有这方面证明,物业会一直催缴,不会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办法。 
  随后,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于供暖报停业务,《山东省供热条例》有明确规定,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供热企业不得因部分用户欠交热费,停止向其他已交费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同时,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城区供暖属于二次供暖的,市民可向物业等部门办理报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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