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丧葬费补贴不超过一个月
2014年10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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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3日讯(记者 孙婷婷) 13日,平原王打卦镇市民李先生反映,他的父亲6月份去世后,并不知晓领取丧葬费补贴的事情,现在去领取时,被告知已经超期无法领取。
  李先生介绍,今年6月份,80岁的父亲去世后,并不知道有600元钱的丧葬费补贴。“同村另一户村民领取之后,才知道有这个补贴。”李先生介绍,他拿着火化单到平原县王打卦镇政府社保科时,却被告知已经超过一个月的领取期限,无法领取该补贴。
  据了解,今年1月份,德州市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德政发[2013]18号)中首次提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不低于600元,由县级财政承担。
  13日下午,平原县王打卦镇政府社保科工作人员介绍,补贴领取期限以火化单上的日期为准,不能超过30天。“村民在30天期限之内已经提前报上来,但补贴发放较晚的情况会出现。”该工作人员介绍,但超过30天的,已经错过了领取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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